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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出租名词解释

2020-11-11
  场地出租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,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场地的权利,但场地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。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(租金)。
  场地出租当事人
  出租人:出租物件的所有者,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,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,收取报酬。
  承租人:出租物件的使用者,租用出租人物品,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。
  场地出租标的
 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。
  场地出租期限
  即租期,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。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
  租赁期间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,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  场地出租费用
  即租金,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。
  我们提供烟台场地出租服务,如有需要,欢迎来电联系我们。
场地出租名词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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